来源 ;北京财税网
在消费税当前的征纳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违纪形式,有些是纳税人钻税法的空子设法避税,有些是纳税人偷税造成的。其主要形式有:
1.有些纳税人钻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空子,通过内设调拨站或门市部的形式,在香烟出厂环节降低价格,销售给内设的调拨站或门市部,这样税务部门在生产环节征税就降低了税基,少征了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申报纳税。税法规定,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但有的纳税人将自产的消费品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而不申报纳税。如有的石化厂把自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使用,机械厂将生产的摩托车交给有关业务部门使用,汽车制造厂把生产的小汽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酒精厂把自己生产的质量好的酒精奖励给职工,某化妆品生产厂将自产的高级化妆品抵欠机械修理厂的修理费等,都不申报缴纳消费税。
3.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委托方不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是由受托方以某种形式提供原材料,加工好后交委托方。按税法规定,这应按受托方自造消费品出售行为征税。但有些纳税人按委托加工行为,以加工劳务费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增值税,逃避缴纳消费税。
4.兼营行为按税率低的消费品缴税。如某烟厂生产税率为10%的甲类卷烟,又生产税率为5%的乙类卷烟。按税法规定,该厂应分别核算这两种卷烟各自的销售额,分别按各自的税率征税,不能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但该厂没有分别核算各自的应纳税额,而是按低税率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