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

如何有效收集税务稽查证据

  来源:北京税务律师网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重要手段。税务稽查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对纳税人查补税款,进行行政处罚,甚至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数据详实准确,资料齐全,其中“证据确凿充分”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税务稽查过程,就是一个发现、查找、收集各种税收违法证据,并以收集的证据为依据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的过程。因此,收集完整、合法、有效证据的工作,就是实施稽查工作的基础和重点。 

  (一)以提高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为抓手,练好稽查人员的必备内功。稽查人员业务素质状况,对税务稽查取证工作产生十分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合理调配稽查人员的前提下,必需紧紧抓住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放,夯实基础,练好内功。 

  一要熟练掌握税收法规和证据法规。税务稽查人员对税收法规和证据法规的熟练程度,是解决税收违法证据收集的关键所在。对一项税收违法行为,根据税收法规规定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因证据类型的不同,根据证据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证据到什么程度,都必须建立在税务稽查人员对税收法规和证据法规十分熟悉的基础上。从税务稽查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看,稽查人员务必学习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规中的有关证据收集和取得的规范程序、方法和形式等内容,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业务水平。 

  二要熟练掌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计算机运用基础知识。对税务稽查而言,大多数证据材料都是在一定的会计业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各种财会软件中取得的。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的熟悉掌握,是税务稽查和取证工作的一项基本功。特别是遇到比较复杂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环境,更需要稽查人员扎实的基本功作后盾,才能使取证工作顺利开展,并保证取得税收违法证据的质量。 

  三要熟练掌握取证方法和经验。对各种稽查取证方法的熟悉程度和稽查取证经验的丰富程度,是做好税务稽查取证工作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方法的熟悉和经验的积累,离不开税务稽查人员自身的刻苦钻研、思考总结和不断摸索,更离不开税务稽查部门有针对性的组织业务培训和总结交流,营造爱学习、勤钻研、常探讨、善总结的工作氛围。 

  四要熟练掌握纳税人所在行业情况和知识。税务稽查人员对纳税人所在行业有关情况和知识(包括发展的新动态)的熟悉程度,对做好税务稽查的取证工作也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工业、金融、保险等行业更是如此。税务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的生产工艺、经营特点和主要业务过程熟悉,对其中按规定或按常规可能产生的书面记录熟悉,可以有的放矢地发现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并迅速取得所需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避免错失取证良机。还可以通过书籍、网络等途径了解相关情况,也可以在稽查工作开展前请税务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行业管理人员介绍情况,这不仅对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和税务取证工作很有帮助,而且对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行业税收管理秩序整顿中的作用也极为重要。 

  (二)强化证据意识,确保所取证据为铁证。细节决定成败,很多稽查错案都是因为稽查人员没有注重程序和细节造成的。因此,每一个稽查人员都应加强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收集工作,本着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查纳税人负责的精神,确保所取证据为铁证,所办案子为铁案。要达到这一目标,在税务稽查的证据收集方面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收集证据要按程序办理。查案件证据的收集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做出具体稽查取证行为时,应当遵循必要的程序规则,如告知程序、审批程序、调查或检查程序、送达程序等。应由两人或两个以上的稽查人员共同进行,并向相关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需要稽查人员签字的,只能各签各的,不能一人代劳。 

  二是收集证据要记录详实。稽查工作底稿应全面详细地记录检查过程,对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内容更要全面的反映,在摘抄有关书证材料时,应当注明时间、地点、抄自何处,摘抄人应签字或盖章。底稿记录完毕后务必请企业相关人员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是提取证据要全面完整。对于各种证据资料,应尽可能提取原件,不能提取原件的,可采用复印、拍照、绘图、制作笔录等方法,但是收集时必须注意全面反映原件的原貌,在复印、复制有关帐目、凭证时,必须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和出处,必须有复印、复制的时间,由原件保管人、当事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并按规定要求盖章签字,同时要注意复印、复制的内容是否完整、全面。并且要求请提供证据的人员签字或押印。在取得有关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能使用单位内设部门的印章或其他业务用章。 

  四是询问当事人要合法有效。在实施税务稽查中,需询问当事人的,应填发《询问通知书》,在形式上必须有两名稽查人员同时在场,对所询问的内容必须客观公正,重点突出。在询问调查过程中,要注意被询问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完整地记录下来,全面反映被询问人员的陈述申辩情况。在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时,必须注明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由当事人在阅读无误后在笔录末写明“上述情况属实”,签名或盖章并捺上手印,同时要有调查人员和记录人的签名。而且笔录上的每一个修改之处,都必须有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押印。 

  五是证人作证要明确责任。应事先了解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和对案件的明了程度,并告知不如实提供情况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用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要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要以盖章等方式证明,并要注明出具日期;同时要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能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阅读次数:445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