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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税管理网 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类案件的标准是: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亿元的重大那件; (2)非法取得扣税凭证,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类案件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组织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于接到报告后5日内将基本案情填写《案件基本情况报告书》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一案一报。待调查处理完毕后,再上报《案件查处情况专题报告书》,并对此类案件直接予以协调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