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税务报
近日,天津市塘沽区国税局对稽查工作的文书制作、询问笔录、证据取得等方面再定新标准,以进一步规范稽查管理。
在文书制作方面,塘沽区国税局针对项目漏填、漏盖章等情况,规定了稽查文书制作标准,严格要求稽查案件文书按照规范和标准制作。在询问笔录方面,该局采取培训、交流、讨论等形式,使稽查人员重视询问笔录制作,提高稽查人员的询问技巧,真正使询问笔录成为查案、定案的有力依据。在证据取得方面,塘沽区国税局结合稽查取证培训,明确稽查证据的重要性,提高稽查人员按程序取证的意识。他们要求,稽查人员在案件取证时紧扣违法行为,内查外调,从企业的货物购销流、资金流、货物移动等环节,索取书证、人证、物证,使稽查案件证据链条更加完整,符合稽查定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