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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税“两权”监督的思考

 
  来源:江苏国税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税务工作的经济基础、物质基础、技术条件、执法手段等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必须在原有的基础实现全方位的升降换代,才能保证税务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在环节上,必须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过程控制转变。在当前的“两权”监督实践中,更多的是体现在权力行使后的检查、案件暴露后的查处,监督已变成事实上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程序上背离了“两权”监督的初衷,影响了监督的效能。因而全面加强“两权”监督,必须引入系统论和过程控制论,将监督的最初关口前移到权力行使的起点,并对“两权”的行使进行全过程管理、监控和制约,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和不规范行为的产生、发展和蔓延。即从立法阶段引入监督机制,把监督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的始终。

    在重心上,必须突破框框,由查办案件向预防纠偏转变。转变过去那种以查案多少、大小论英雄的做法,大力度加强对“两权”行使的过程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权力行使越出正常轨道前就加以制止和纠正,形成“想腐败也腐败不了、想违法也违法不了”的外部监督环境。

    在方式上,必须开拓思维,由单纯内部监督向全方位监督转变。在优化税务机关内部纪监、法规等部门的监督环境同时,必须引入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深度;必须引入纳税人监督,扩大监督的广度;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引入社会监督,增强监督的透明度。还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横向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纳税户为义务监督员,从而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系统内外、税企结合的监督网络。

    对于税务系统来说,全面加强“两权”监督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从机制上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扼制执法上的随意性,将“暗箱操作”转为“阳光工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依托,进行征管、机构、人事制度相结合的综合改革,从机制上分解、上收、制约税收执法权。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完善征管与稽查外分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征收、管理和稽查三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健全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和基建招投标制。实行后勤保障和技术保障的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推行民主推荐、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聘用制等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增强干部管理上的民主化程度。

    开展“两权”监督制约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构建两权”监督有序运行平台。针对“两权”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围绕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制定若干配套制度,形成执法有据,操作有序,过程监控、责任追究的“制约体系。强化对“两权”监督制约既是税务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举,又是融会贯通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冶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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