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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地区补贴、物价补贴、误餐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工资薪金支出采取计税工资办法扣除,计税工资具体有四种形式:限额计税工资、“两率”控制的效益计税工资、提成工资以及据实扣除的软件开发企业的计税工资。对不同形式计税工资应采取不同稽查方法: 一、据实扣除计税工资的审查:应着重审查企业是否同时具有软件开发企业的“六个条件”,对不能同时具有“六个条件”的企业,一律按限额计税工资处理。 二、提成工资的审查:先审查该企业是否为饮食服务企业,然后对提成率、提成基数是否准确进行审查,有无虚增基数、擅自提高提成率等行为。主要通过审查企业制定的工资提成方案等制度,来核实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 三、“两率”控制的效益计税工资的审查:首先审查该企业是否是经批准实行工资挂钩的企业;其次着重审核实际发放工资、工资提取数,是否存在提取数大于实际发放数,差额部分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再次,对“两率”审查:即工资增长幅度是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对不符合“两率”控制的效益计税工资,一律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 四、限额计税工资审查:对不具有上述三个条件的企业一律执行限额计税工资扣除办法,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审查:一是审查“应付工资”科目贷方,了解该企业工资薪金的全年累计提取数;二是审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科目的贷方,是否存在记入各种成本费用的工资、奖金等支出,挂往来账项;三是审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先要求企业提供人事档案资料或职工岗位表、职工花名册、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和其他有关资料。然后核对工资表,查看是否与机构设置表人员一致,是否存在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或虽未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四是审查工资薪金提取数,应先审查在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在建工程等项目列支工资的职工,通过“应付工资”明细账贷方与“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明细账借方核对,核查“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等借方是否有工资支出,如无工资费用发生,可以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中查找。其次审查工资性支出,审查是否存在不属于工资性支出,即应付工资中是否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各项劳动保护支出、股息性所得,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探亲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社会保障性缴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