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税务出版网
当前,计算机应用作为引入现代化管理机制的切入点,已使税务稽查工作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通过计算机进行稽查信息的录入,可以达到信息存储、数据统计和案件管理的功效,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可见,计算机在稽查环节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计算机的统计分析、逻辑判断的功能却未能有效地发挥,其主要体现为:在稽查选案上,现行稽查模式与计算机选案运用程度存在差异,计算机选案运用程度并不高,很多重要稽查对象还是只能通过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确定,使稽查对象的产生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和严密有效的数据支持。要克服人为因素的影响,就必须充分运用计算机提供的数据,扩大计算机选案的比例。
当前2.0征管系统虽然已设置了一部分计算机选案指标,但要正常运用这些分析指标,还必须依赖于征管系统储存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用存等与税收有关的资料和纳税人财务数据、行业统计数据等。由于受系统资料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电脑选案至今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系统缺乏纳税人相关财务数据
在日常税务管理中,许多地方偏重于完成税收收入指标,而忽略了税收征管资料的积累,大量的纳税人信息没有纳入计算机管理,如企业财务报表和附表资料等。选案部门无法通过计算机系统查询企业财务数据,无法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等信息。由于信息的匮乏,缺少原始数据,不能进行指标分析,使录入的信息对计算机的选案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部分税务登记信息不准确
现有的2.0征管信息系统储存了大量的税务登记信息,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登记信息并不准确,如有些纳税人的信息属性不完整或者部分登记信息变更,但征管系统储存信息未及时予以调整。
(三)“选案分析”模块设计空缺
现行2.0征管系统没有“选案分析”模块,选案部门只能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单项指标的分析,而单项指标分析产生的案源往往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缺乏全面客观和科学合理的依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好税务登记关
计算机选案时必须选定纳税人所属“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才能进行分析,建议在税务登记环节录入纳税人登记信息时准确对照征管2.0设置的选项,准确定位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及时变更过时的纳税人登记资料,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
(二)将纳税申报数据与2.0征管系统数据进行有效整合
要满足选案部门的需求,就必须解决企业财务数据空缺的问题,因而最好是由信息部门负责将各种纳税申报数据与2.0征管系统数据进行有效整合,特别要在2.0中导入申报表附表数据,完善征管资料的积累,以利于开展稽查选案等工作。这样才能有效发挥计算机网络资源优势,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率。
(三)加强计算机资源管理,实现共享信息的综合利用
有些数据必须是在征收部门采集,但是选案部门也应该有权限查阅该数据(如发票购买金额、时间等),只要原始数据在录入后,由指定的专门机构(如信息部门)负责管理,原始数据也就有了可靠性和系统性,有了系统数据的支持和网络的畅通运行,选案部门就可以充分利用信息优势,在网络系统中运用统一的原始数据进行多次处理、分析、比对,使网络共享信息最大限度地服务于选案部门。
(四)建立合理的计算机选案模式,增加“选案分析”模块
为了克服2.0征管系统中没有“选案分析”模块的弊端,信息部门可以增加设置专门的“选案分析”模块。对于选案人员来说,也要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结合人工选案的特点把人工选案经验标准化和数据化,依据网络系统储存的各类税务资料,通过计算机自动归集分类、分析对比、排列组合,有效地分析纳税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运营情况,审核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和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众多纳税人中通过数据比对找出偷税疑点,列出异常、重大异常户的清单,选出最有可能的偷税者,作为重点稽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