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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做好新时期国税纪检监察工作

  来源;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各级国税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强国税干部队伍建设和以组织税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如何做好新时期国税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国税干部清正廉洁、依法行政,是各级国税党政领导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国税机关担负着组织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在税收工作中,国税干部如有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到国税机关形象的大问题。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国税机关干部职工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口浪尖,要维护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使国税机关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就要加强系统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将产生腐败。如果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两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税、关系税,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等腐败现象就有可能发生。从而出现一些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情,国税机关“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将难以实现。国税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具有十分重要的内涵和意义。
    一、做好国税纪检监察工作,坚定不移地惩治权力腐败
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国税干部筑严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反腐败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免疫力。为此,要重点监督掌握一定权力的部门和人员,在行使“两权”的过程中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卖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查处个别越轨者,促进国税干部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模范遵守党章,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国税干部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同时,对国税机关存在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敢于揭短亮丑,坚决严查重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并且还要加大对国税干部的廉政教育力度。鹤壁市鹤山区国家税务局通过开展“廉洁兴税”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国税干部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努力营造廉洁兴税氛围。通过组织开展“上好一堂廉政课、组织一场专题讨论会、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电教片”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兴税”意识。通过组织学习《小故事、大道理》等教育专辑,促使大家在看书学习中,启迪思想,陶冶情操,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洁治税的能力。
二、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国税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之策。政治思想提高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端正了,才能真正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机制,创新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研究教育规律,注重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在教育内容上,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法制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在教育形式上,要把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思想灌输与启发式教育、理论教育与形象化教育、树立正面典型与剖析反面案例结合起来。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反腐倡廉教育必须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各种教育都要做到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党员干部和群众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从而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和渗透力,使受教育者能够入耳入脑入心。
三、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制度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具有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双重功能,是惩治和预防的有机统一。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制度建设上,要注重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行为,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在完善制度上,特别要健全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工作环节的制度建设,不断地完善管理办法。要加快工作节奏,对那些已经看准的事,已经成熟的管理办法,要尽快出台;对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抓紧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订实施细则,努力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当前,尤其要抓好三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进一步落实和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下猛药治理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打着领导干部旗号办私事、参与赌博等“四股歪风”。二是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把职能部门主导作用与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作用结合起来,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三是进一步落实好巡视检查和廉政谈话制度。要认真落实巡视检查和廉政谈话制度,完善廉政谈话情况报告、情况反馈、跟踪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形成任前谈话、定期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相衔接,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廉政谈话机制,确保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两权”监督工作,优化权力运行机制
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强化监督上,要充分发挥纪检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重点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以及行政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一是建立“两权”监督工作责任制。将“两权”监督的所有内容一一细化,按照科室工作职责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建立权责一致的“两权”监督运行机制,将“两权”监督融合渗透在“两权”实施的全过程中,与“两权”的实施相互结合、同步运行。各职能部门针对分管的业务工作,在行使“两权”的同时,制定出“两权”监督的具体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检查和监督,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确保“两权”监督贯穿税务工作全过程。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以解决行政不作为为重点,认真解决好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敷衍拖拉、效率低下、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问题;认真解决好好大喜功、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搞虚假政绩的问题;认真解决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认真解决好不依法行政、乱作为、工作推诿扯皮的问题。三是加强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把监督从“八小时”以内拓展到“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进一步优化“八小时”之外监督方式,积极开展家庭助廉、群众评廉活动,形成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群众评议、纳税人反馈、家庭助廉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加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力度,使国税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四是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继续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纳税户、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质量。
五、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保障国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要落实一把手批阅督办群众来信制度、署名来信调查结果回复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形势分析制度和信访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应由本级处理的信访举报,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实现越级信访、重复信访数量明显下降,年度信访查结率达到95%以上,实名举报查结和反馈率达到100%。要重视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和老信访处理,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要在系统内继续开展争创“零举报”先进单位活动,各单位要积极排查信访源,分析信访原因,及时化解有关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努力争创“零举报”先进单位。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作用,切实提高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质量。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起着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与低、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发挥的好与差,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质量。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学习、增强素质,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作风建设的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保障和促进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有效监督的能力、查办案件的能力、纠风和行政监察的能力、依法执纪的能力、抵御腐蚀的能力,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表率,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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