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收
近日为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验资业务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规范验资行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防范执业风险,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经批准设立于上海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和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的分所,下同),检查范围为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财政局将于2006年6月25日到8月31日开始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为以下四种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1、近年来验资业务量快速增长的;2、近年来因验资业务受到投诉、举报较多或因验资业务违法、违规而受到财政或其他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3、未认真进行自查或未及时上报自查材料的;4、上海市财政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认为应当对其实施检查的。重点检查采用抽样检查方式,样本的选择及比例,应充分考虑不同的时间节点和来自不同的渠道,且延伸一定的被验资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与自查内容一致。但重点关注四个方面的情况: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函证程序及要求,将银行询征函交由被审验企业、经济小区或其他人员办理的情况;2、是否存在对验资凭证审验不严,对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银行进账单等凭证不作进一步的审验而视同有效凭证的情况;3、是否存在随意涂改验资凭证、随意填写凭证日期及其他不按规定制作工作底稿的情况;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验资业务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