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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渗透于税务稽查工作的各环节 


   来源:邢台市地税稽查局      
——邢台市地税局稽查局深入贯彻纳税服务工作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深化纳税服务工作,邢台市地税局稽查局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将纳税服务工作渗透于税务稽查工作的每个环节。
  稽查选案环节实行公开稽查对象。公开稽查对象,即: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公告栏,公开每月的稽查对象,并在实施检查前30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使广大纳税人对税务稽查对象有一个清晰地了解。
  稽查实施环节,实施“两卡一单”服务。两卡,即:《稽查服务卡》和《稽查反馈建议卡》。《稽查服务卡》即:在实施检查前5天,向被检查人发放,告知稽查办案时间、程序、稽查依据的法律法规,接受检查应准备的资料;稽查人员所在科室、姓名、电话,以及税务干部廉洁自率有关规定。《稽查服务卡》实施后,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当中细致地向纳税人讲解税收法律、法规,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纳税人广泛地交换意见,耐心地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使每一位接受检查的纳税人做到纳税清晰,对处罚结果心服口服,自觉更正纳税中出现的问题。《稽查反馈建议卡》即:指出纳税人在涉税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纳税人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帮助纳税人建帐、建制,在与纳税人沟通的过程中,详细地了解纳税人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人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从而使税务稽查部门实现了由执法数量型到执法服务性的转变。一单,即《廉政反馈单》。稽查结束后为纳税人发放,纳税人可以在税务稽查实施环节结束后,如实地报送《廉政反馈单》,真实地反映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表现,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力地加强了税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
  稽查审理环节试行公开审理。对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坚持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对拟处罚数额达到听政标准的案件及需提交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税务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是指由税务机关主管案件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或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由税务案件稽查实施人员、三名审理人员、税务案件当事人参加。在案件审理前3日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审理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案由、审理的地点、时间、审理人员姓名及纳税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公开审理,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在公开审理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代理委托书,由审理人员集体审核代理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委托权限等有关事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旁听案件审理过程。公开审理过程中,由稽查实施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陈述,并出示事实证据材料,提出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
  稽查执行环节,实施阳光执行。执行前将执行文书直接送达纳税人并详细讲解整个执行程序,告之纳税人在执行环节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执行中细致地为纳税人宣讲税法。对纳税人晓之以理、讲明税法的严肃性,认真地讲解征管法中的相关法律责任条款,督促纳税人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补缴入库。执行后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公告栏,于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执行完结的税务稽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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