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日常检查的范围。日常检查,是指基层分局(所)开展的除稽查部门负责的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举报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外的税收检查。
2、规范日常检查行为。日常检查,由基层分局(所)统一制定检查计划、统一调配人员开展;日常检查要实行两人下户。实施日常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过程应制作《日常检查底稿》,检查结束应形成《日常检查报告》。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偷逃骗抗税的,要及时移交给稽查部门查处。
3、规范日常检查法律文书。日常检查中凡涉及补税、罚款的,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常检查底稿》和《日常检查报告》的文书样式参照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底稿》和《税务稽查报告》制作。
来源:中国财税信息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