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税发[2007]20号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度
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办公室、税务师事务所(不含大连):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定于2007年9月1日-10月30日对注册税务师及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检查内容
1、执业资质方面
(1)、注册税务师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2)、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3)、注册资本或经营资金是否到位,出资人(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规定;
(4)、事务所事项变更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有无固定办公地点;
(6)、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
2、 执业行为方面
(1)、是否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是否按规定出具报告、工作底稿;
(3)、是否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4)、是否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合理收费;
(5)、有无以他人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6)、业务档案管理是否按主管部门要求装订保管。
(7)、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协议。
3、 财务管理方面
(1)、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有无隐匿、转移业务收入,虚报经营亏损;
(3)、行业报表数据填报是否真实;
(4)、有无高额向税务机关支付租赁房屋、设备等费用;
(5)、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
4、 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方面
(1)、是否按省局统一规定的《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与被代理人签订相关的协议。
(2)、是否按省局统一规定的鉴证报告出具相关的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出具的依据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
(3)、是否按省局统一规定的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建立相关的工作底稿。
(4)、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费过高或过低的现象。
5、参加培训方面
(1)、是否参加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于4月10日组织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培训》。
(2)、事务所的业务骨干参加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的《2007年辽宁省执业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后,是否对所内执业税务师、从业人员组织培训。
(3)、是否按规定学时完成后续教育培训。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内容
1、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擅自承接业务;
3、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继教育培训;
4、是否存在双重执业的现象;
5、是否按规定办理转籍及转所事宜;
6、是否按规定存放个人档案。
三、年检需准备的材料
(一)事务所需准备的材料。
1、《辽宁省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
2、《XX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
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证》;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出资人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7、事务所工作总结。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需准备的材料。
1、人事档案证明
(1) 税务系统退休人员应出具税务机关核发的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及人事部门的出具的退休证明(正规介绍信式证明);
(2)税务系统内提前退休人员,应有本地市级人事(处)科开具的退休证明,并加盖本局人事部门公章;
(3)其他单位退休人员,需有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及退休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退休证明;
(4)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应出具退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退休证明及并注明退休时间、退休原因;
(5)买断工龄,领取失业保险人员要求出具本人档案存放机关开具的工龄买断证明,并出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并注明领取时间和截止日期;对已到期不再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必须将人事档案拿到省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除以上几类人员,其余执业注册税务师都必须提供省人才中心的档案托管证明。
2、 劳动合同
税务师事务所与执业注册税务师必须签订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限最短为半年时间。
3、《辽宁省执业注册税务师手册》;
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证》;
5、《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见附件3);
6、《注册税务师执业记录情况表》(见附件4);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年检方式
本次检查将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分为事务所自检和省局实地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检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检,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XX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注册税务师执业记录情况表》以备检查。
(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17日至10月30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抽调各市有关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逐个进行检查。其中第一组由余晓梅、黄博、王洪媛、杨习理、吴洁、张笑然、王威组成,负责检查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市;第二组由古阳、包德林、王建军、宋宝褔、于智勇、闫坤组成,负责检查沈阳、丹东、锦州、营口、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市。各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对每个市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按照本通知年检的要求准备资料,认真如实填写各种表格,事务所所长要对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检期间暂不办理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转所手续。
(三)年检要求上报的各种表格、总结要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年检工作结束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按照《辽宁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管理办法》(辽国税发[2006]34号)的要求对年检开展情况及年检结果在相关媒体及网站上进行公告。
(此文件对税务师事务所只发电子文档)
附件1:《辽宁省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2:《XX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附件3:《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内含3张表,注意查看)
附件4:《注册税务师执业记录情况表》;
附件5:《2007年辽宁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内容表》;(内含3张表)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